用法律确定改革成果 专家建言食品安全修法应进一步明确

2016-09-30  来自: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965

央广网6月22日电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明天(23日)起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这将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通过以来,***进入法律修改程序。针对修法,专家建议,用法律确定机构改革成果,并将违法广告代言处罚等规则进一步明确。

根据2013年3月实施的***机构改革方案,***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被划归至***食药监管总局。但在地方层面,这一职能划转至今没有实现。

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去年6月份之前,食品这一块,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工商。划转后,现在为止,全国如果大数来算的话,大致还有70%的市和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还在我们工商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表示,尽管距离《食品安全法》通过只有5年,但计划赶不上变化,现行法律已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机构改革”在法律修改过程中亟需考虑的问题。

吴景明:修改首先应该把咱们机构改革的成果在总则中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他的职能和定位。现在这个法还没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补充,除了分清权责,修法过程更需消除监管的盲区。

刘俊海:一方面我们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同时,还是应当消除监管的盲区,比方说,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广告里头不能说涉及食品广告的工商部门就不管了。***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之间要形成监管的合力。

吴景明说,现行《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对广告代言人违法代言的民事处罚,但施行5年来,从未有人受到处罚,相关条款沦为空文。他对此提出修改建议:对广告代言人在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太笼统,处罚太轻,没有行政处罚,只有民事制裁。我建议,只要代言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代言人,一律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广告代言费,处以罚款,并责令他在***期限内不得代言任何商业广告。一旦造成损失、构成侵权了,那就和经营者一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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