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2016-09-28  来自: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889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甲方:                                 (员工)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条款。经甲乙双方确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依据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本合同中“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技术秘密、技术资料)和经营信息(经营秘密、经营资料)。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乙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范围,由甲方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已有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及经营信息;

2、乙方所有的技术资料、经营资料及各种管理资料、信息;

3、乙方尚未对外公开,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科研工作及经营工作;

4、乙方所有的以及乙方占有的其他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在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均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七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八条、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使用有关商业秘密信息的义务,而不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九条、乙方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无限期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内,由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保密费                 元,随同甲方工资一并向甲方发放;乙方在甲方离职时,无须再向甲方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及甲方在离职之后三年内,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二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签约代表人:

二零零八年    月     日                二零零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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