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合同

2016-09-28  来自: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740

公司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货物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1.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日起,至        日至。

2. 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对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 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或本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所规定数量的货物。

2.4. 交货地点/时间:                                      。

2.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运费由     承担。

3. 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 数量和价格

4.1. 具体数量价格见附件a。

4.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4.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乙方供应市场的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乙方向市场供应的价格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单方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 付款方式及时间

5.1. 如果货物已经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应付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在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见附件a.

5.2. 为了保证付款符合5.1项之规定,乙方开出的所有的***都应该送至本合同注明的甲方法定地址。

6. 货物的质量

6.1. 乙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采购货物的质量标准                                                           

6.2.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审计或质量跟踪。对货物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按期整改并给甲方整改反馈。

7. 服务的标准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7.2. 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

8. 货物的有效期

8.1.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应满足甲方的生产、经营要求。

9. 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9.1. 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9.1.1. 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

9.1.2. 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9.1.3. 退货:指甲方拒收货物后,将货物退还乙方。

9.1.4. 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9.2. 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9.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

9.3. 乙方承担所有由9.1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3.1. 双方应协商解决因条款9.1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包装

10.1. 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该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

10.2. 包装***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10.3.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的包装外观应清洁,没有污垢、锈迹,标签上要求注明以下内容:

   ● 货物名称 ● 甲方货号 ● 规格● 重量(毛、净) ● 总件数/箱号 ● 订单号或合同号● 生产日期   ● 厂商批号● 生产厂家

11. 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以下单据:

11.1. 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加盖公章。

11.2. 自检报告:要注明生产日期,***加盖公章。

11.3. ***:在所有的***上都要注明合同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一个***应该只对应一个合同号。

12. 知识产权

12.1.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12.2. 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12.3. 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3. 保密和公开

13.1. 乙方应该保证其雇员和其分承包商都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责任在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使用这些信息、也不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现有的合同或者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复制、公开或者出版。

14. 违约责任

14.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及可能延误的时间或者说明合同因不可抗力已不可能履行,并将延误或者不能履行的可能性降低到限度。

15.2. 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阻碍或者延迟,那么:

   ① 当该期限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时候,双方就此应该进行讨论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以经双方合意做出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② 当该期限超过了累计或者连续60个工作日时,另外的一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15.3. 当甲方认为货物不可能在应该交货的日期后的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情况下,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货物的交付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4 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不能免除违约赔偿责任。

16. 风险的预防和管理

16.1. 乙方有责任预防和控制有关的供应、质量和成本方面的风险。如果存在潜在风险,乙方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该风险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频率等,以便甲方安排预防措施。

17. 合法性

17.1. 乙方保证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7.2. 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迅速提供证据表明其合法性,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分析证明等。乙方还应该保证其分承包商也符合该条款。

18. 检验

18.1. 甲方及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表有权根据其自己的决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乙方的工厂现场或者乙方的分承包商的工厂现场进行全部货物的检验和试验,也可以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检,也可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乙方有义务协助并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关的证书。

18.2. 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分承包商有能力做到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定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例如甲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19.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9.1. 乙方应该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例如材料安全数据单等,并提醒甲方了解乙方所知道的各种规定和准则(法规或者其他)、或者乙方认为是该货物和其他产品相混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9.2. 由于乙方的或者是由乙方的分承包商的行为引起了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0. 信息方面的责任

20.1. 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不在此列。

21. 转让

21.1. 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22. 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2.1. 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在另外一方通知警告以后的15日内又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话,则另外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2.2. 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除了作为被用来偿债的部分以外,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即使乙方没有按照规定通知甲方,甲方也有权在乙方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22.3.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的法律地位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那么

   ① 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② 甲方在收到了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了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22.4.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3. 终止的后果

23.1. 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

   ① 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

   ② 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货物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意愿由乙方加以销毁。

23.2. 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纰漏给任何第三方。

23.3.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

24. 弃权

24.1.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某个场合下的某个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没有甲方书面形式的弃权是无效的。

25. 分割性

25.1. 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机构或者法庭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并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26. 修改

26.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27. 争议解决

27.1.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应在诉讼期间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28. 其他

28.1.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8.2.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8.3. 合同附件:

   ● 附件a: 数量、价格以及具体交货条款附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附件a:数量、价格以及具体交货条款附件

一.    货物的数量与价格: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折扣

成交价

合计




































合计(大写)


合计(小写)


备注:

二.合同执行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实际下达数量或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为准

三.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洛阳市栾川县                    

四.付款依据,方式以及时间

付款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甲方开具的验收单

结算方式:                                         

如果货物和服务已经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根据合同的规定将该货物和服务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或服务合格后      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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