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人

2017-03-15  来自: 公司与人 浏览次数:1036

             公司与人


                引言

  

    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尼古拉斯•巴特勒曾说过:“现代社会***伟大的发明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即使蒸汽机和电气的发明也略逊一筹。”公司制度作为人类社会***伟大的发明之一,意义重大而深远。从人的视角对公司制度做解析,望有收获。

    

    公司与人一样,都要经历从生到死的过程。绝大多数人要经历出生、恋爱、结婚、生子和死亡的过程,而公司一般会经历设立登记、公司合并或分立、发行IP0或发行公司债券、解散、清算注销的过程。

    法律上而言,当一个人“呱呱落地”即自出生之日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有资格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于公司而言,从其登记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主体资格,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成立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不同的是,人所享有的与人身或身份密切相关的权利公司不能享有,如结婚和继承等权利。

    成立公司与谈恋爱本质上是一致的。古时婚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建立在门当户对的基础之上的,偶有违背者,也成就了崔莺莺之类的小说体。而成立公司寻求合作,本质上也需要满足门当户对的条件:我有钱缺技术,你有技术但缺钱,或者我们都有钱,都是可以在一起“谈恋爱”并成立公司的。恋爱谈成了,就可以结婚了,结婚需要登记,这样的婚姻才是法律承认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公司的成立须以注册登记为前提,这样才能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从这个角度看,公司的注册登记相当于结婚登记。

        结婚不同于恋爱,恋爱是浪漫的,婚姻是现实的,过日子是需***的。因此,中国往往有结婚办酒席亲友随礼钱的风俗。通过这种风俗,亲友既表达了祝福,又凑了份子钱以助力新人新婚生活的顺利。而公司项目发展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类似于这种风俗的方式,即目前比较新的融资方式“***”。所不同的是,随礼钱是赠予是无偿的,而与公司***相关的方式则是有偿的。

    当然,过日子也可以通过借钱来实现,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此无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的,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偿还义务主体原则上***于公司,不能追及到股东个人。

    婚姻里男女的爱也不像恋爱时的那样“情比金坚”,时有“出轨门”的出现。在古时候,可以“纳妾”解决;在承认一夫多妻制的***,也可以通过婚姻制度来解决。于公司而言,发行IPO也无疑于“纳妾”:当公司有融资的需求时,可以发行IPO或增资扩股,引入新的投资人。当然,多了一位妻或妾,相处模式会发生变化;引入了新的投资人,新旧投资人之间的合作模式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当然,相爱容易相处难,过日子也会有过不下去的时候。曾经的爱人可能会反目,成为路人甚至仇人,因此有结婚也会有离婚,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问题。而公司分立与此相类似,涉及到公司财产的分割和公司债务的分配。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规律,有生就有死。于人而言,一旦死亡就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于公司而言,当公司基于种种原因而解散进行了注销登记,公司的法律人格就消亡了。

         因此,公司就是一个“人”。要从人的视角去看待它,并将它与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债权人等区别开来,并以此来理解公司法所构建的公司法律制度。


关键词: 万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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